近日优配好油,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(证券简称:南京新百(维权),证券代码:600682)发布《南京新百及控股股东收到江苏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》。
曾代理投资者告赢100余家上市公司并获赔的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(证号:13301200210145176)表示,根据警示函,南京新百涉嫌证券虚假陈述,受损投资者可依法索赔。(厉健律师专栏)
公告显示优配好油,江苏证监局查明,南京新百存在以下违规行为:一、未及时审议及披露对外担保事项。二、未按规定披露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事项。江苏证监局还查明,三胞集团有限公司(系南京新百控股股东)存在以下违规行为:一、未按规定报送关联人名单。二、存在资金占用事项。
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虚假陈述司法解释,上市公司等因证券虚假陈述行为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,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,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损失、佣金和印花税损失。
厉健律师表示,根据司法解释,暂定:在2018年3月31日至2025年7月18日期间买入南京新百股票,并在2025年7月18日收盘还持有该股票的受损股民,可索赔。索赔条件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。(南京新百维权入口)
投资者索赔需提供证券开户信息查询单、股票对账单、联系方式等。
(本文由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供稿,不代表新浪财经的立场。厉健律师,系中国法学会证券法学研究会理事、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纠纷调解员,2009年荣获“浙江省优秀青年律师”称号。2003年至今,厉健律师代理投资者告赢100余家上市公司并获赔,成效显著。其中,投资者诉杭萧钢构虚假陈述案入选2012年度“全国法院十大调解案例”,投资者诉祥源文化、赵薇等虚假陈述案入选2019年度人民法院十大商事案例,投资者诉辉丰股份虚假陈述案系江苏省首例证券纠纷普通代表人案。)
责任编辑:韦子蓉 优配好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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